1. 转学学生联系对方学校,经对方学校同意转入,并出具同意转入函。
2. 根据对方学校同意转入函,院领导会议中讨论并同意需转学学生转出。
3. 准备转学所需材料: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学生表现鉴定书由学生班主任手写提供。
4. 后续工作由教务处完成,直至本校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表》并与对方学校和省教育厅确认后完成。
转学有关要求 :
(一)学生转学未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前,各普通高校一律不准擅自接收其入校借读。
(二)转学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个月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转学手续应由转出学校派人来我厅办理,学生本人或家长来我厅办理不予受理。
另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学生休学、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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