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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领导
    处  长:     赖焕标      电话:0598-8282671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教学经费,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2. 负责专业设置的有关工作,审核教研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3. 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教学改革方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 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

5. 负责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及颁证工作;

6. 根据教务处工作职责及时与各系加强沟通联系,协调教务处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7. 负责教务处人员的考核工作;

8. 负责招生办日常具体事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成教、电教中心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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